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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介绍

日期:2019-07-26 08:57
        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,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党史、地方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主管、组织、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党史、地方志工作,制定全市党史、地方志工作规划、计划和编纂方案。

(二)研究中国共产党合肥历史、合肥地方志,总结党的历史经验,开展党的历史、党的优良传统和合肥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,发挥党史、地方志的资政育人作用,建设、管理合肥党史馆、合肥方志馆,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市委、市政府决策服务,为教育广大党员、干部、群众和青少年服务。

(三)记载、总结、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合肥的实践,跟踪研究市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实践进程。

(四)编辑研究合肥党史和文献资料,组织编写出版合肥党史基本著作,编纂出版编年史、专门史、党史大事记、党史资料专题、党史人物传等党史书籍。

(五)编纂地方志书、地方综合年鉴,编纂出版《合肥年鉴》,组织整理旧志。编辑出版地情资料丛书;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,开展地情调查,推动方志和年鉴理论研究,为社会提供服务。

(六)征集、整理、保管和利用合肥党史、地方志文献资料,开展文献资料数字化、信息化工作。收集、整理重要口述资料、重要人物回忆录。

(七)审核涉及合肥党史、地方志的重要文稿、档案、书稿、照片,参与审核涉及我市重大革命题材的影视作品、展览、新建纪念场馆的立项和内容等,协助审核我市重大党史事件、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方案并承办、协办相关活动。

(八)开展党史、地方志理论研究,组织党史、地方志学术研讨活动,对全市党史、地方志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。指导党史、方志社团工作。开展与其他地市党史、地方志部门的协作交流。

         (九)完成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(安徽省地方志研究院)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