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稿源: 】 【日期: 2014-12-08 】 【浏览次数:】 【打印】
高敬亭烈士(1907—1939),河南新县人。1928年参加革命,192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同年秋当选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,不久又调任区苏维埃武装委员。1930年,任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。1931年后,历任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委员、鄂豫皖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、苏维埃政府主席,光山县书记,豫东南道书记,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政治委员。1934年11月,红二十五军长征北上,高敬亭奉命重建红二十八军,在异常困难的条件下,在大别山坚持了三年坚苦卓绝的游击战争。1937年7月7日,卢沟桥事变爆发。9月,红二十军同国民党卫立煌部谈判,改为鄂豫皖工农抗日联军。10月,我党与国民党谈判达成协议,将南方八省十三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,鄂豫皖抗日联军遂改为新四军第四支队,高敬亭任司令员。1939年6月,高敬亭被错误处决。